官方网站-首页发布时间:2026-07-25 12:42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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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/王怡文
没有缴纳物业费,自家大门便被小区物业贴上了两道交叉的纸条。7月24日,贵州都匀北部星城小区的业主水先生向纵览新闻(报料邮箱:zlxwbl@163.com)反映了让他气愤不已的遭遇。水先生认为,物业这样做就是在给自家大门贴“封条”,上面还写有“擅自开门,后果自负”的字样,周围邻居看到了,还以为他家出了什么事被查封了,会对自己造成影响。对此,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,该户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流程,并拖欠前期物业费,目前,房屋钥匙仍由物业统一保管,物业担心业主会私自进场装修,才张贴纸条,初衷仅为提示,不是“封条”。
水先生告诉纵览新闻,自己这套房屋面积约105平方米,已空置4年,至今未办理完整收房手续。近期,他计划进场装修,于是多次前往物业申领房门钥匙想让装修公司上门量房,但物业仅给了他一把备用钥匙。7月23日,他再次上门看房时,发现入户门被物业贴上两张交叉式的“封条”,上面有小区物业的名称字样并加盖公章,落款日期为2026年6月,视觉上与执法部门张贴的封条高度相似。水先生坦言,初见纸条时十分错愕,一度误以为是司法机关来查封房产了。发现落款方为物业后,水先生又气愤又无奈,认为物业这样做会引起邻居误解,严重影响到自己的声誉,“房子是我花钱购买的,物业本应提供服务,没经过提前沟通就贴这种警示条,严重侵犯业主的权益。”
物业为何给水先生家大门张贴这样的纸条?水先生说,矛盾根源就在于双方在缴纳物业费上产生了分歧。该小区物业费每月单价为1.2元/平方米,物业要求他需一次性缴清4年全额物业费才允许完整收房,正常装修。但水先生认为,自己当年没有收房,房子空闲4年也一直没有住人,针对这种情况,希望物业能够给予减免一些费用,对方一口回绝,坚持要求水先生全额补缴物业费。
发现门上被贴纸条后,水先生第一时间致电物业,对方答复“保安贴错了”,这样的解释让他难以接受。“没有物业授权,保安不可能私自印制,更不可能加盖公章张贴纸条,这个说法明显是敷衍。”水先生说,他虽持有一把备用钥匙,但担心产生纠纷,便没有擅自打开房门。截至记者采访时,物业方面仍未联系水先生拆除纸条。
大门上张贴的纸条。(来源/受访者提供)7月24日,纵览新闻联系到小区物业进行了核实,受访工作人员否认张贴的纸条属于“封条”,“也不是封,我们哪里有权利封,就是害怕他擅自开门。”这名工作人员解释,该业主尚未完成正式收房,且拖欠前期物业费,近期有装修入住计划,物业出于担忧于是张贴了纸条劝阻,初衷仅为提示,并非限制业主办理收房手续。其还称,目前仅对水先生一户张贴了这样的纸条,若业主对张贴的纸条存在异议,可前往物业沟通,工作人员会上门撤除。
都匀市沙包堡街道七星社区工作人员表示,社区已经关注到此事,正在对该事件真实性进行核实,目前不便对此事进行回复。
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查封扣押属于强制措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22条规定:查封、扣押应当由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,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。企业、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,无权阻拦业主进入房屋。物业的行为属于妨害物权的民事侵权行为,该纸条不具备任何约束力,业主可以直接撕掉,无需征得物业同意。付建认为,业主虽未正式接收住宅,但其依据购房合同享有房屋查验、进场勘测筹备装修的合法权利。物业受开发商委托管理小区,无权单方面设置障碍,限制业主进入房屋。
付建还表示,如果不动产已经完成交付但业主空置不住,其不能单方强制要求减免物业费,空置减免无法定强制政策,只能双方协商。物业非法张贴警示纸条,限制了房主的正常权利行使。房主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,住建局是物业行业法定监管部门,有权约谈物业公司、组织行政调解。房主有权要求住建局责令物业立即拆除门上张贴的纸条,并组织开发商、物业、业主三方协调房屋交付以及物业费等事项。也可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或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。